萧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萧县位于安徽省最北部,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古为萧国,春秋时附属于宋,秦置萧县,隋唐至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属江苏省徐州,1955年由江苏省划归安徽省,沿革至今。总面积1871平方公里,大部分为平原,东南部为海拔100—300米的低山矮岭。人口130万,辖18镇5乡708个行政村。开放的萧县日益显现出其特有的发展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萧县紧靠徐州都市经济圈中心城市徐州市,县城距京航运河30公里、徐州观音机场50公里、连云港出海口260公里,素有“徐州的西大门”之称。东临京沪铁路,陇海、徐阜铁路纵横穿过,连霍、合徐两条高速公路在境内交汇,310、311两条国道和三条省道及星罗棋布的县乡道路形成的交通网络与周边地区紧紧相连,承东启西,南引北联,是重要的交通枢纽。萧县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适中,雨热同期。年日照时数为2220至2480小时,年均气温14.4℃,年均无霜期208.3天,年均降雨量811.2毫米。萧县植被保存完好,工业污染程度低,具有生产加工绿色食品的自然条件。